夜间驾驶办法
(1)行车速度控制夜间要依据道路和交通的实质状况,选择适合的行驶速度。在平坦、宽阔、视线好的道路上用远光灯时,行车速度可适合加快。遇有会车、路面不平、转弯、桥梁(窄桥)、窄路、路口等复杂状况,应减速慢行,通常将行车速度控制在40km/h以下,并随时作好停车筹备。
(2)夜间会车应提前选择交会地址,距对面来车150m以内,互闭远光灯,改用近光灯,以免双眼因强光照射而看不清周围事物。
(3)会车时的灯光用在没路灯或照明不好的的道路上会车,应距对面来车150m以外,配合他们汽车变换远、近光灯(即他们开远光灯时用近光灯,他们用近光灯时用远光灯),并依据道路条件控制汽车,尽可能靠右边行驶。遇对面来车不关闭远光灯时,可继续变换远、近光灯示意,若他们汽车仍不改用近光灯,不要直视对面来车的灯光,应准时减速或停车让路。
1、两车相距150m以外时,双方汽车应交替配合变换远、近光灯,即一方开远光灯时,另一方用近光灯,等到一方改用近光灯时,另一方用远光灯(图7-46)。
2、距对面来车150m以内时,应互闭远光灯,改用近光灯(图7-47),以免驾驶员双眼因强光照射而看不清周围事物。
对面来车相距150m以内没关闭远光灯时,应变换远、近光灯进行示意。假如他们汽车此时仍不改用近光灯,注意不要直视对面汽车的灯光,应准时减速让路。
3、在照明条件好的道路上会车,应提前关闭远光灯,改用近光灯。两车交会时关闭近光灯,只开小灯或示廓灯,当两车的前照灯通过驾驶室后,方可开启近光灯行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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